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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章 沙头镇派出所
    “警察同志”,老人看到陆令二人,脸上似乎泛着泪花,弓着腰,吸了吸并不存在的鼻涕:“我儿子...特别老实,他腿还有一点残疾,不可能动手打人的,这一定是有什么误会,你们能不能帮我问问,是不是弄错...”
    “进屋说,这太冷了”,陆令先把门打开,招呼老人进屋。
    吃午饭的时候填的木头,这会儿还有点火,屋里还算暖和。
    进了屋,老人把帽子什么的摘掉,陆令看了一眼基本上就能判断出来,就是个非常老实巴交的人,脸上满是褶皱,腰已经弯曲了很多,这一脱下外套,手就有些无所适从,还有些颤抖。
    “沙头镇派出所,我也不熟悉,甚至在哪都不知道”,陆令道:“不过你是咱们辖区的,这样,你拨通电话,我帮你问问啥情况。”
    “好,谢谢警察同志!”老人说着,拿出手机,手机上都是那种超大的字体,他颤巍巍地操作了半天,陆令看着他的手机,主动拿过来,给刚刚接的那个座机号码回拨了回去。
    青山给老人搬了个椅子先坐着。
    电话接通后,难免先是寒暄了几句,陆令提了一下所里的王所、孙所,那边也都认识,说话也就更直接了一些。只不过,沙头所那边似乎很忙很吵,所以接电话的刘警官说话就很干脆。
    两年前,这个老人带着儿子在集上卖鸡鸭,有一个人买了一只鸡,买完之后发现这边一老一残,拿着鸡没给钱就跑了,老人的儿子腿脚不好,没追上。
    今天老人的儿子开着带棚的三轮车去沙头镇的大集上卖鸡蛋,结果又碰到了当初买鸡不给钱的人,就上前把人拉住,二人厮打了起来。因为老人儿子心里有火,下手重了一些,那个人就摔了一跤,把老人的儿子也带倒了。这个人先倒地,老人的儿子也倒在了他身上,直接把肋骨砸断了。
    说实话,这个人身子骨已经算硬朗了,这季节摔一跤没把大胯摔坏都不错了。
    “刘警官,那对方这个情况算是轻伤吗?”陆令问道。
    “还不知道呢,在镇医院,我问了大夫,不太重,镇医院都能处理。要是就断了一根,那就是轻微伤。”刘警官道。
    “感谢,非常感谢,那我明白了,我和家属说一声吧。”陆令表示明白,又问了一点细节,就暂时挂掉了电话。
    挂掉电话,陆令跟老人说道:“你这手机声音也大,你刚刚也听清楚了,你儿子把人家肋骨弄断一根,这个是...”
    说着,陆令有些不太确定,他拿出自己的手机搜了搜,发现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里规定,肋骨一处骨折是轻微伤,两处骨折才能构成轻伤二级。
    业务知识还是有些欠缺,陆令大体看了看,肯定地说道:“如果就确定是一根,那确实是轻微伤,可以调解,估计要赔钱了。”
    “要赔多少钱?”老人有些担忧。
    “这个我不清楚,看医药费花了多少,而且现在还不确定,毕竟镇上医院水平受限,万一是断了两处,轻伤就麻烦了,不能调解。”
    “谢谢,那我明白了,我...我想想办法、想想办法...”老人满面愁容,突如其来的事故让他有些不知所措,但是他还是很明白事理,知道这种事自己儿子有责任。
    就在这时,陆令手机响了,是王所的。
    “我刚刚接到沙头所赵所电话,你刚刚找人家打听案子了?”王所问道。
    “嗯”,陆令问道:“怎么了?”
    公安之间日常不允许打探案情,比如说苏营镇派出所抓赌博抓了一些人,隔壁所的人打电话问案情,按规定就应该保密。
    当然了,陆令问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打探案情,这部分信息应该向家属公开。
    “没啥,咱们两个所比较近,互相都认识,听说这来新人了,刚刚赵所给我打电话寒暄了一下”,王所道:“你这个事打算怎么处理?”
    “这...”陆令也是有些纳闷:“王所,咱们所没管辖吧?”
    “肯定没管辖啊,我问你打算怎么处理?”
    “我想着,帮老人送过去,他儿子气头上,事情可能解决不好。”陆令不知道王所啥意思。
    没有管辖的情况下,他也不能插手人家派出所的案件,过会儿帮忙把老人送过去,就已经是很到位了。
    “行,你们带老人过去吧,一会儿,我也过去。”王所道。
    “啥?”陆令怀疑自己听错了:“您过去干嘛?为了这个事?”
    “去了再说。”王所的语气有点调侃,似乎心情不错。
    陆令看着青山,青山也看着陆令,二人都不明白。
    “大爷,您儿子这个事,我啊,是希望赔偿对方医药费的。我知道那个人该打,但是骨折不是小事,您这边经济状况怎么样?”陆令问道。
    “我...我有钱,有钱,我出来把存折都带上了,去沙头那边的信用社能取出来。警察同志,我儿子这次,这...我所有钱,就只有三万...够不够啊?我这么多年,也就这么多钱了...”老人把存折从抱着的外套里取了出来。
    “用不了,看情况吧,估计几千?反正您懂怎么回事就行,这个事没办法。这样,咱们去那边再说。”陆令说完,就过去看了看炉子,没什么安全隐患,就招呼着二人上车。
    老人有点存款自然是最好的,这种事情别看有骨折,被打的也不占理,估计三五千的事,警察谈一谈,也就是赔个医药费。当然,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或者不接受调解,那也只能依法处理。
    至于两年前的买鸡不给钱的案子,从法律上来说,已经过了追诉期了。
    刑事案件根据案件轻重,有5年、10年、15年、20年四个不同的追诉期,治安案件则是半年。
    这并不是说你犯了错,跑一段时间就不能抓你了,在97年刑法典颁布之后,只要公安局受理、立案,就不受追诉期限制。
    比如说,你打了你女朋友一巴掌,她报警了,你跑了,然后你穿越异世界,1000年后修成仙帝回来了,从法律上照样能拘留你。
    老人当初的事情,没有报警,而且他没报警并非受到不可抗力影响,现在追诉期就过了。
    如此便不能就当初买鸡不给钱的事情给予行政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