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31日,星期五早上。
盘山集团高级人民法院总院。
这一天,杜宇案公开审理,这也是案件的终审。
鉴于案件的巨大社会影响力,最高法派遣工作组参加此次案件审理,除此之外,盘山集团高级人民法院总院邀请了西南联大法学正教授、华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等高校十位教授、华夏十位律师界著名大律师列席,同时邀请了多达五百位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代表。
此次是采用公开审理,央视cctv1、香江卫视进行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,只要感兴趣的人,都可以看到案件审理全过程。
还没有开庭,就有超过两百位记者在进行现场报导,采访前来的代表。
仅仅是互联网在线观看人数,已经超过了9000万。
终于,到了早上9点整,法庭!
“全体起立!”随着书记员的声音响起,全场每个人都全部起立:“请审判长、审判员入庭!”
五人穿着法官袍进场,然后坐下。
“请坐下!”贺蓉说道,全场都纷纷坐下来。
贺蓉拿起法槌一敲,宣布道:“现在开庭!”
此次的审理,从法官入场开始,整个程序上依法依规,让人感受到什么真正的法院庭审。
很多打过官司的人,看着直播,都傻眼了,怎么跟他们经历过的法院庭审不一样?
整个程序,清晰明了,严格遵守法院庭审流程。
在准备开庭的时候,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开庭,然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,审判长核对当事人,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、书记员名单,介绍着主要代表,然后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,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。
在当事人不提出回避申请,法庭便进入调查阶段。
然后便是法庭辩论!
当到了最后宣判时,贺蓉说道:“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:1.两人是否相撞,2.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。”
这一次案件,没有第三人证证实是杜宇撞的,而杜宇也坚持自己没有撞人,只有老人咬定是杜宇撞的;还有便是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,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。
所以,此次的判决,杜宇无需赔偿,并且判对方赔偿杜宇法律诉讼费、精神损失费、误工费等20万元。
而此次的审判,也引起很大的议论。
首先便是这场高水平的庭审,让大家看到了正规的庭审,很多人不由得称赞这是程序上的天板。
再者便是整个审判过程,公平公正,一切围绕着证据,而不是在没有证据的条件下,按照‘大概率’来判案。
在此之前,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热烈讨论,最大的问题不是对错,而是程序不正确和无合法证据。
而此次,程序方面绝对堪称国内的天板,一级大法官亲自主审,整个程序让人挑不出任何毛病来。
在证据方面,始终讲究的是合法证据、有效证据。
而且此次不是闭庭审理,也没有搞保密之类,而是公开审理,而且还是电视直播、网络直播。根据调查,这一案件电视收看人数突破了1.5亿人,网络直播收看人数峰值达到了2.5亿人。
可以说,公之于众!
判决有理有据,逻辑思维清晰,让人无法辩驳。
而在事后各个代表接受采访时,对于这一场庭审给予非常高的评价,同时很多代表提到了一点,那就是关于提高法院工作人员业务水平、职业素养的迫切性,以及庭审的程序性。
当然也有代表提出了,便是要让诬陷、造谣、勒索等成本更高。
不过也有人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,那就是司法体系在没有足够物证的前提下,能不能拒绝一个重伤受害人的自述证词。
就比如被撞骨折躺在医院,报案之后警察过来一个三连:周围没有监控,对方也不承认,所以我就结案了,祝你早日康复。
这对于被撞骨折的人会不会太残忍?
刘韬亲自作为代表,出席了庭审,在庭审结束后,他没有接受记者采访,而是和其他代表一起,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,来到了食堂。
每个人拿着盘子,排队打饭、打菜。
食堂的饭菜,是免费的,但是有人监督着,杜绝浪费。
不少记者看到刘韬拿着餐盘排队,忍不住的拿起照相机对准拍照。
连刘韬都排队自己打饭、打菜,其他人就更没有理由想要更好的。
刘韬和一位代表坐在一块,这位代表是云省人大代表,一个昆市普通市民,在昆市出了名的热心肠,在云省省立医院弄了个摊位,给患者家属提供早餐、午餐、晚餐,甚至还可以给患者家属自己煮饭煮菜,连续20年不曾涨过价。
从80年代开始,这位叫‘郑学红’女士便担任云省人大代表。
“雷锋精神是我们需要不断洪亮的精神,别人摔倒了,去扶摔倒的人是做好事,是雷锋精神的一种体现,如果这次杜宇被判罚赔偿,那么这是对助人为乐精神的巨大打击,以后老人摔倒了还有人敢去扶么?小孩过马路摔倒有人敢去扶么?还有年轻人敢扶老人过马路么?”郑学红女士说道:“这次判罚判的好,这是维护法律公正,维护社会道德。”
刘韬脸上带着微笑,他听着郑学红女士说着。
然后坐在旁边的代表,也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,毫无疑问,这些代表能够受邀前来参加庭审现场,本身就很有代表性。
他们有的来自军中,有的来自工商界,有的来自教育界,也有来自法律界,同样的也有一些是来自普通老百姓.
大家吃完饭后,休息了一下,在下午两点半的时候,举行了关于法治建设的探讨会。
此次会议,由贺蓉亲自担任主持人,是闭门会议,不对外公开,只有法院内部录像,记录下这场会议。
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,为法制建设献策献言。
便是刘韬,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。
破坏,要比建设要容易得多。
一旦被破坏,那么再建设就要困难得多,费的代价也要大得多。
比如今天的庭审,刘韬便认为值得所有的法院、律师学习,让整个法院系统、法律行业更加的规范起来。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