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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你相信会有这样的故事么?十七岁的女孩子真心愿意嫁给一位六十六岁的老者。作为作者,我也不相信。尽管婚姻自由者一再标榜——年龄不是差距。但是四十多年的时间,终会累积成无法跨越的沟壑,即使的确有真爱去拉近彼此的距离。可是谁能证明,那存在在彼此之间浓浓的无法理解的感情,真的就是爱情呢?
    十八岁,毕竟太过年轻。年轻得可以很勇敢,可以很盲目,也可以很单纯。而六十六岁时呢?是否就该看穿了一切,包括年少时的刻骨铭心与爱恨情仇?
    人是感性的动物,在情绪波及下有时并不清醒,然而谁可说,那样的迷顿困惑就是一种错误?
    情缘千姿百态,惟有一点相同:穷尽几世,方能遇见那样一双眉眼,那样一个人。然而有时候相遇时你并不会知道,那就是宿命的开始——